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北京优能、北京优能、国义招标、广大附中)
一、项目编号:0724-2531Z3354529
二、项目名称:广州大学附属中学黄华路校区化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仪器更新、生物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更新、物理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优能智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科教楼九层918
法定代表人:李纪华
被投诉人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被投诉人2:广州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国医西路31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昕乂鹏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昕乂鹏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杨苑街2巷6号103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7月21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昕乂鹏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已满足;由于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广州昕乂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成立,此部分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91吃瓜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