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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吃瓜 关于转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25-12-30来源:91吃瓜

市医保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社〔2024〕13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粤财社〔2025〕285号,附件1)等有关文件规定和你局分配方案,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658万元(见附件2)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收入列2026年度“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度“21015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此项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及时在数字财政系统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数字财政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请认真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社〔2022〕47 号)、财社〔2024〕56号文、粤财社〔2024〕131号文等有关要求,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既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也要防止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资金等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

  四、请你局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有关部门监督。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通知

            2.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分配计划表

            3.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绩效目标表

  91吃瓜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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