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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北京优能、北京优能、国义招标、广大附中)
时间: 2025-12-23 10:36:27 来源: 中国财政报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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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0724-2531Z3354529

  二、项目名称:广州大学附属中学黄华路校区化学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仪器更新、生物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更新、物理实验室及功能室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优能智学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科教楼九层918

  法定代表人:李纪华

  被投诉人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8楼

  被投诉人2:广州大学附属中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国医西路31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昕乂鹏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昕乂鹏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杨苑街2巷6号103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7月21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昕乂鹏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等问题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二)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已满足;由于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广州昕乂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成立,此部分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91吃瓜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