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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晟公司、市公安局、采购中心)

文章发布日期:2026-09-02来源:91吃瓜

  一、项目编号:CZ2026-0317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2026-2028年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龙晟道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院12号楼1至4层101

  法定代表人:雷云智

  被投诉人1:广州市公安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00号

  被投诉人2: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47号

  相关供应商1:广东安盈痕迹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海街9号之十

  相关供应商2: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文明西路42号领德大厦1507号

  相关供应商3:广东粤东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程江西堤望江亭钻石花园A1栋办公楼(1-3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6年6月7日

  评审委员会资格性审查作出错误结论等问题,于2026年7月7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质疑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7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撤销本项目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案件事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予以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的程序,调查耗时共计15个工作日,该调查期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91吃瓜

  发布时间: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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