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5年以来,国家、省相继出台《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25〕5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最新政策精神,适应新时期我市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需求,我市制定了《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规范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全面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及《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25〕55号)等。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第一至五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规范政府出资预算管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同时,将基金实行分类定位,明确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
2.基金的设立(第六至十一条):规范了市、区两级新设基金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市级统筹和市区联动,防止重复设立。明确了基金组建方案的关键要素和市场化遴选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银行的要求。
3.基金运营管理(第十二至十八条):核心是建立差异化管理机制,对创业投资类基金在出资比例、存续期、绩效评价周期等方面给予更灵活的安排;对产业投资类基金则强调精准支持重点产业和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同时,规范了滚动投资、管理费核定、收益分配和专账管理等事项。
4.基金终止和退出(第十九至二十二条):明确了基金清算的程序和收益上缴的要求,规定了政府出资的退出条件、方式,并优化了延期办理流程,为基金有序退出提供了清晰路径。
5.管理职责(第二十三至二十八条):界定了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基金主管部门以及受托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托管银行等各方的具体职责,形成管理合力。
6.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九至三十六条):加强风险防范,列明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负面清单。突出绩效导向,建立科学化、差异化的绩效指标体系,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
7.附则(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鼓励各区制定实施细则,并明确了《办法》的生效日期和解释权。
三、特色亮点
1.聚焦投向,服务重大战略: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锚定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需要,确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向领域,并通过加强投向管理和投向评价,服务我市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2.分类施策,引导“耐心资本”:完善差异化管理机制,针对创业投资“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特点,明确在出资比例、存续期设置、绩效评价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鼓励做“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更加贴合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
3.强化统筹,避免同质竞争: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同类基金,鼓励市区联动、联合设立基金,鼓励整合优化,集聚资源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有效防范资金分散和低水平重复投资,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4.市场化运作,尊重专业判断: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政府部门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通过市场化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确保基金在实现政策目标的同时,保持市场活力。
5.宽容失败,鼓励大胆投资:建立健全尽职合规机制。对于遵循投资规律、依法合规决策、勤勉履职尽责但因受市场客观因素影响出现投资损失的,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