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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 2025-12-30 09:52:34 来源: 91吃瓜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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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和《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有关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2024年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了你公司2024年代理的“番禺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技术服务工作”(项目编号:GZ2023F1017)等五个项目,具体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如下:

  一、未提醒采购人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发布合同公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91吃瓜 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的通知》(穗财采〔2024]106号)第二(一)点的规定。

  二、评标录像时间显示错乱。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于上述事项一、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以及第(七)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本机关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项目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今后,你公司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及时提醒采购人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发布合同公告,完善评审场所设施并规范评标现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代理的专业化水平。

  如果您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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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9日